开发商VS拆迁户大战7回合,谁更智谁更勇?(拆迁潜规则)
“拆迁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是件大事,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讲,也是件大事。做了近十年的拆迁工作,我越来越意识到,在拆迁的过程中,因为利益的不均衡,对人性的考验远远超过了拆迁本身。”

“迄今为止,拆迁已经越来越像一场战争,可是这场战争中的赢者是谁呢?在我每天面对一个个神态心态各异的谈判者的时候,我忽然觉得,无论输赢,拆迁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,我只能把它当作一个又一个商业谈判,我和拆迁户,是对手之间的妥协和平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某房地产集团拆迁经理
本贴 笑笑木头鱼于2008-3-4 10:19:02 编辑过,共被编辑过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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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回合——拆迁户:补偿合同上多作文章VS拆迁经理:补偿合同你想咋签就咋签,不过官司你可打不赢
每个人对每幢房产的评价不一样,有时候甚至是天壤之别。拆迁户都想得到最高的补偿,这是人之常情。作为我们来讲,虽然我们给拆迁户的实际补偿款都要比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高,但是也无法超过一定额度。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想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更高补偿的人,许多人在合同上动脑筋,甚至和我们商量签了好多补充条款,可是他们没想到的是——所有这些都要合法。比如他们在合同上把自己家的面积进行更改,实际是60平方米却说成80平方米。这我们可不怕,他们愿意这样签就这样签,可是出了问题他们打官司都打不赢,因为他们提供的是虚假信息。
本贴 笑笑木头鱼于2008-3-4 10:05:04 编辑过,共被编辑过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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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开发商与拆迁户谁更智谁更勇(拆迁潜规则)
希望拆迁时多一些和谐少一些黑社会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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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第二回合——拆迁户:我们不是拆迁用地,要拆迁我告你VS拆迁经理:我们鼓励你告政府[/B]
我们在进行郊区或农村的拆迁时,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:地方政府之前并没有通知拆迁户他们所在的土地已经成为了拆迁地,所以我们在拆迁的时候,经常会遇到“恍然大悟”的人,说要告状。别急,告也告不到我们身上,因为我们也是合法取得的开发资格。相反,我甚至还鼓励他们告呢,反正我们一点也没有损失,就是他们告赢了,我们也会得到赔偿,毕竟政府违规在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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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回合——拆迁户:倒数第二家会获得最高补偿VS拆迁经理:凭什么倒数第二家就是你家?
一般拆迁的时候,比如一趟房四五家,大都是倒数第二家能够要到最高的补偿,而首先签订补偿合同的不会要到最高价,当然也不会是最低价,因为在我们公布的补偿标准以外,我们会答应他们:早搬走会给他们选好楼层或者给予补偿奖励什么的。而最后签订补偿合同的基本就是最低价,因为只剩下一家的时候,就不再是集体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对抗集体利益了,我们可以依法实现强迁,而他们绝对拿不到多余的补偿。倒数第二家能得到最高的补偿,一般说是瓦解最后联盟的需要。问题是,谁又能保证自己就是倒数第二家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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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开发商与拆迁户谁更智谁更勇(拆迁潜规则)
多一些智慧少一些蛮干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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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开发商与拆迁户谁更智谁更勇(拆迁潜规则)
靠,远洋的拆迁不就闹的血淋淋吗?拆迁户有几个能斗得过 开发商的啊!!!!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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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回合——拆迁户:大家串联起来更好谈判VS拆迁经理:“密约”让谁都没有真话
拆迁补偿金额,几乎是每家一个数目,哪怕他们的房屋和土地面积一模一样。谁谈判谈的好,或者有内部关系什么的,谁的补偿款可能就多些。为了不让拆迁户互相串通,我们特意制定了两份合同和相关条款,一份按照差不多的金额签订合同,第二份是有额外补偿的合同,第二份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他们对自己获得的补偿金额进行保密,万一有泄密的行为被发现,所签合同立即失效,以后补偿标准也就相应降低。

别说,一开始还真有人不信这个邪,将自己的补偿金额偷偷地透漏给别人。获得信息的人就来和我们谈判,说凭什么有的拆迁户给了那么多,我们却给这么少?别急,我可以马上拿出告密者签的一份合同来,让来人亲眼看看补偿的数额是多少(当然不是额外多补的那部分了),多半他们都会哑口无言。而对于告密者,我们很轻易就知道是谁,因为每家补偿的金额都不一样,都在我们心里呢。我们甚至会当着大家的面将告密者原来的合同作废。别说,几次下来,别说什么老邻居,就是父子兄弟亲戚什么的,他们也不敢轻易透露自己的补偿金额了。拆迁让所有的人不再说一句真话。
本贴 笑笑木头鱼于2008-3-4 10:16:13 编辑过,共被编辑过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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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回合——拆迁户:送点礼可能补偿多些VS拆迁经理:他们送的礼金,我转手就交到财务了
拆迁是斗智斗勇的活儿,很多时候我们和拆迁户僵持不下,不能达成一致协议。但是我知道,心里着急的是他们。一些拆迁户想要多得些补偿,就想到了给我们送礼。当然,我基本是来者不拒,3000、5000、10000的都收下,然后很快就签下了拆迁合同。因为送礼的人都有这样的心态,他们认为我们个人只要敢收钱,肯定就会在补偿上做些倾斜,反正公司也不是我们的。可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我们恰恰打的就是心理战,礼金我收到后就交了财务,而合同该怎么签还是怎么签。我不能犯错误,也不能牺牲公司的利益不是。但送礼金的人往往最后都以为自己很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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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 2008-3-4 10:17:42
第六回合——拆迁户:《物权法》出台,“钉子户”牛了VS拆迁经理:“钉子户”还是要被强拆
重庆“钉子户”是个特例,这样的特例可不是谁都能当。很多准备当“钉子户”的人告诉我们,《物权法》实施了,我们的私有财产是不容侵犯的。可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作为开发商来说,我们和政府一样,想要做到程序合法,是比较容易的事,比如对“钉子户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可是对于拆迁户来讲,想要中止拆迁程序的启动,基本是很难达到的事。因为“钉子户”在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已失去了房屋所有权,《物权法》如何保护你?做“钉子户”的代价就是:可能根本拿不到心理预期的补偿,还会因为强制执行得不偿失。房子强拆都拆了,还拿什么和我们谈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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